8篇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凯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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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第1篇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结合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责任,切实加强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扎实开展我县的执法监察工作,建立从源头上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规范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和办案程序。

先后特定了****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范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的标准对被征土地进行了补偿。并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下发了听证告知书,征地符合本地实际,程序和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进行土地勘测定界。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地范围内土地权属界线清楚,无争议。

二是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土地管理秩序和矿产秩序的根本好转,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县局印发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开展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建立起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站、中心、大队、分局(所)既协调配合又监督制约的防范违法机制,各业务环节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同时发挥执法监察的反馈和预警作用,加强整个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整体功能。各分局和国土建立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分局(所)是实施动态巡查的`主体,日常巡查任务主要由分局(所)承担,划分了巡查区域,规定了巡查次数,县局一月巡查一次,分局(所)两周巡查一次,巡查中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巡查时有详实巡查记录 。全县各分局(所)共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310人(次)。

三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制定了《土地违法案件办案程序》、《土地监察职责》、《办案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内部会审制度,对监督电话、办事事项、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全部予以公开,提高了办事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强了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归口办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要求,把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20,共发现违法用地29起,面积163.98亩,其中耕地150.11亩,制止违法用地27起,面积154.63亩,其中耕地142.93亩,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6份,制止土地违法行为16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起,面积9.35亩,其中耕地7.18亩,罚款10600元 。

四是行政执法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政办发[2005]119号)精神,促进全局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2005]1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要求,制订和健全各项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到机关内的每一个部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完善相应的考核、监督、奖惩制度。从而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促进行政观和管理观的转变,树立行政必须坚持合法、合理、效率、责任原则的观念。使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化。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和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和自觉性。

五是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平政复发[2006]1号)的要求,就申请人朱光耀对****县人民政府于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华国土建字[2005]11号关于注销登记并收回****县人民政府1990年8月颁发的(华集用〔1990〕字第k4----162号)的复议申请,给****市人民政府予以答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今年是集中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关键年,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由地矿站牵头,执法大队配合,首先对无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倒卖矿产资源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其次是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机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健康规范。三是深入开展地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加强矿产资源监察力度,对拒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依法进行处理。协助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探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路子。认真学习、钻研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更好地承担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任务。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集体议案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认真执行错案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办案的准确性。

四是抓好廉政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防腐拒变”的能力,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

回顾前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和局机关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国土资源执法力度还不够大;三是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还不深入,全民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no.2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第2篇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一、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强化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县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实施动态巡查全面工作。在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时,各乡镇国土所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各乡镇国土所要结合本所实际,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明确巡查范围和巡查职责,落实相关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

四、县局执法监察大队按照本县行政区域分布情况,将全县划分为三个等级的巡查区域。

(一)一级巡查区域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国道、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

3、县城、建制镇、城乡结合部;

4、重点项目建设区及重点矿区。

(二)二级巡查区域

1、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

2、县道、乡村道两侧;

3、小集镇周边;

4、个私企业较集中区域。

(三)、三级巡查区域

1、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

2、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项目建设区及采矿区。

五、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四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三次,三级区域每两月巡查二次,重点抓一、二级区域巡查,兼顾三级区域巡查;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六、县局执法监察大队、各乡镇国土所要明确划分巡查范围和职责,实行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一)县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实行重点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中心所的'巡查工作。

(二)各中心所对辖区范围内的一、二、三级巡查区域实行全面巡查,对一级巡查区域实行重点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制止处理,并向县局执法监察大队上报具体情况,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县局执法监察大队立案查处。

(三)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局分管领导具体指导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

(四)巡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对巡查区域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巡查活动必须有二人以上巡查人员参加,要做到亮证巡查。

(五)、巡查人员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清基本情况、责令停工,并将情况上报县局执法监察大队。

(六)建立规范完备的巡查台帐,并制作相应规范化的文书,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到及时处理、登记完整、有据可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七)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巡查效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在系统内予以通报。

(八)因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漏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按照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no.3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态巡查,是指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将所辖行政区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式,对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行为的合法性开展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执法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域内动态巡查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和考核。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动态巡查中,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业务机构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 动态巡查工作,按照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本级巡查与上级抽查、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动态巡查保障机制。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人员,并实行定员定岗。

切实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动态巡查工作所需装备和办案器材,为动态巡查工作提供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巡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做到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快捷通畅,弥补动态巡查在人手、区域、频率等方面的不足。

应与公安、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共同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第八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均应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及时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实行奖励机制,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巡查区域和职责

第九条 动态巡查区域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国土资源对象和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进行具体划定并绘制成图,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

城乡建设规划区、公路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集镇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开发区(园区)、重点矿区及违法行为易发区等,应作为重点巡查区域,实行重点巡查。其他一般巡查区域,实行全面巡查。

第十条 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动态巡查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巡查工作年度规划,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动态巡查工作;

(二)对所辖县(市、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跨县域的互查活动,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抽查;

(三)对所辖县(市、区)动态巡查和建立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四)对本级直接管理区域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巡查;

(五)对本级巡查人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十一条 县(市、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动态巡查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巡查工作的年度规划和月度计划,详细划定动态巡查区域、路线和频率,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组织本级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和所属基层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三)对本级巡查人员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四)建立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

第三章 动态巡查的实施

第十二条 动态巡查工作采取普查与抽查、专项与随机、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交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趋势与规律,合理确定巡查频率。巡查频率应适应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需要。

第十四条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级直接负责巡查的责任区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划定的巡查区域应明确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巡查主要责任人对所负责巡查区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巡查年度规划和月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巡查频率,及时解决巡查工作中的问题。

巡查直接责任人对所负责巡查区域负有直接责任。具体实施责任区域内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拒不停止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主要责任人员报告情况,并报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第十五条 巡查人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巡查人员在核查、制止违法行为时,应当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七条 建立规范的动态巡查台帐登记制度。台帐登记内容包括巡查人员、巡查时间、巡查线路和巡查情况记录。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记录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当事人或其他证人的简要情况说明等。

对国土资源信息员反馈和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线索,要建立登记簿,如实登记,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八条 对发现和核查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说明其行为将产生的严重后果,促使当事人自觉中止、纠正其违法行为,或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改正。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经巡查主要责任人审查后,可不予行政处罚。纠正情况,应如实记录在动态巡查台帐中。对拒不纠正的,按本条第三款处理。

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巡查人员应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向当事人、相关单位和知情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对违法现场进行初步勘测,将相关情况记录在动态巡查台帐中。并在发现或初步核实后的2个工作日内,填报《动态巡查违法行为报告表》,经巡查主要责任人审核和巡查实施主体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受案部门应依法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告知上报单位。

第十九条 建立动态巡查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

一般情况定期报告、通报,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通报。

第二十条 各级动态巡查实施主体对动态巡查发现的一般情况,每月向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基层国土资源所还应及时向违法行为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要对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土地、矿产违法态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等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向相关部门和违法行为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

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末要对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土地、矿产违法态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等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向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本年度的动态巡查工作年度总结及《动态巡查工作统计报表》。

省国土资源厅分季度和年度对各市(州)动态巡查情况进行通报。重大事项随时通报。

第二十一条 下列重大事项,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应在动态巡查发现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一)重大典型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规定的违纪行为;

(三)阻扰和干预制止、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拒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向违法行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条 动态巡查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管辖的,或者认为需要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应当及时上报。

动态巡查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部门移送。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实行动态巡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把动态巡查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的首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动态巡查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划分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记10分。未划分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未建立信息网络,或未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每项扣5分。动态巡查责任制实行不规范的,每项扣2-4分。

(二)落实人员,定员定岗,并切实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动态巡查工作所需装备和办案器材,为动态巡查工作提供保障的,记10分。人员落实不力、未定员定岗或工作保障不力的,每项扣1-4分。

(三)有明确的动态巡查工作规划或计划,认真开展全面巡查、重点巡查或抽查,动态巡查覆盖率达标;且在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易发时期加大巡查频率的,记10分。未制定工作规划计划,未按要求开展巡查或加大巡查频率的,每项扣2-5分。重点区域动态巡查覆盖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

(四)动态巡查台帐规范,登记内容完整真实的,记10分。巡查台帐建立不规范的,扣2-5分;登记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的,每项扣2-5分。

(五)对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依法制止,有法律效力的制止行为达100%,并按要求及时填报《动态巡查情况报告表》,将违法案件及时上报立案查处的,记25分。未及时发现或未依法制止,形成巡查应发现案件的,每件扣3-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每件扣5-8分。制止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未按要求填报《动态巡查情况报告表》上报立案查处的,每件扣5分。

(六)对本辖区巡查发现各类应立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含依法做出处罚决定、被处罚主体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提出处分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申请执行四项内容)达标的,记15分。立案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结案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

(七)按要求制定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的,记10分。未制定考核奖惩具体办法,未开展监督检查,或未开展年度考评的,每项扣5分。

(八)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上级备案,报告动态巡查情况及相关报表的,记10分。应报未报的,每项扣3分。

上述八项扣分上限为分配分数值。动态巡查工作成效明显的,可在总分上加1-5分。

第二十五条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察、组织评议、综合评分等办法进行。省对市(州),市对县(市、区)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前,被考核单位应先行组织自查,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再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综合评分9 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不含90分)的为合格,70分(不含7o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对动态巡查工作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依法查处,以及疏于巡查造成群体性违法或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员,严格依法依纪实行问责。

对巡查不力,土地秩序管理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有前两款行为,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或被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对动态巡查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核中的相应分值(4分)。

第二十七条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单位应予以通报表彰,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单位评比范围。

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被考核单位本年度在本系统的先进评选资格。

发生一票否决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被考核单位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在本系统的先进评选资格。

第二十八条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对本级巡查人员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巡查情况和绩效的考核奖惩具体办法,并进行定期考评。

考评结果与奖惩、任用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动态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3月1日印发的《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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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第4篇

20xx年以来,我局的执法监察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意识,严厉打击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繁荣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我局20xx年执法监察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理论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监察工作对国土资源的保障能力。一年来,我局始终把学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和钻研业务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新形式下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新方法。认真组织执法监察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监察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政策和执法水平,增强执法监察队伍的整体理论素养和实战能力,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效率,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对国土资源的保障能力。

二、全面抓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量化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把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违法案件的发案率。一年来,我局认真按照《××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规定》,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定期不定期的到各地进行巡回检查,巡查中发现有违法用地苗头1起,通过巡查人员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严肃批评教育后,促使当事人自觉终止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片包干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协助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及时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局全面推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把全县13个乡镇划分为四个片区,责任明确到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

三、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及时调处各类纠纷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对违法行为事前预防的高度重视,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在土地批准、使用、转让,探矿、采矿等行为方面层层把关,大大降低了我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案率,年内我县未发现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同时,认真调处国土资源纠纷,年内共调处纠纷5起,其中土地权属纠纷4起,矿业权纠纷1起,使当事人化解了矛盾,达成了共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增进了邻里团结和睦。

no.5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第5篇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为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分局认真学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师局今年下发的各种文件。通过认真的学习,分局人员土地执法监察的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

分局高度重视土地执法基础建设。20xx年年初便制定了20xx年土地执法年初工作计划。并利用土管员例会组织土管员学习土地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分局土地执法人员不定期下到连队巡查制度。

三、加强动态巡查工作和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团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加大批前、中、后期的跟踪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做到先预审、后规划、再审批的原则,逐级按部门权限审批。

要加强对土地管理就应该从加强动态巡查方面入手。截止20xx年11月7日,分局共巡查28次,并对每一次巡查的。具体情况真实、全面的记录在规范、同一的巡查登记表、汇总表上。对在土地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职责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行为,土地执法人员都按有关规定制止、纠正、查处。对发现的违法案件真实、准确地统计造册并及时上报。

四、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

在保护耕地、依法用地方面,坚持履行耕地保护条例,不侵占、不挪用基本农田指标,严格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报批用地,对确需占用耕地,补充数量相等的耕地后,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切实实现占补平衡。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明确保护目标和责任,及时与连队领导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以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积极宣传保护耕地、依法用地政策,使用地单位和个人能自觉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五、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20xx年度工作中,分局始终把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工作视为主要工作之一。分局主动联合团场宣传、司法等部门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今年“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活动期间,分局主动联合团场有关部门开展了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办事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对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地籍管理工作公开制度、土地登记发证业务工作程序和土地监察工作公开制度、收费标准等上墙公布。公开农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等重要信息,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七、处理来信来访情况

对上级交办的事情及时处理。对来我分局咨询问题的同志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解决,不能解决的带领到有关部门,或向上级领导反映、汇报。同时使用规范的信访登记表、汇总表建立信访登记台帐。

no.6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第6篇

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xx年巡查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遵循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本级巡查与上级督查并重的工作思路,实行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职责和分工,采取执法队和基层中心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执法的方式进行巡查。

二、动态巡查

(一)巡查区域划分

巡查区域共分为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区规划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公路干线如甘川公路、文殪公路、漳武公路等公路两侧为一级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乡村集合部、村庄规划范围内、村庄周围及乡村道路两侧为二级巡查区域;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三级巡查区域。

(二)巡查内容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3、占用耕地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

4、破坏基本农田的;

5、非法占用土地的;

6、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7、法律规定其它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8、依法应检查的国土资源方面其他情况。

(三)巡查职责范围

1、执法队协助武阳国土资源所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并对基层所动态巡查情况进行督查。

2、各所负责辖区内动态巡查工作。重点对一、二级巡查区域进行全面巡查。

(四)工作要求

1、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切实达到巡查的目的和作用。各所对辖区域内一级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每周巡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对二、三级巡查区域巡查每月不得少于5次。执法队对各所的巡查情况进行督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2、实施动态巡查时,参加巡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工作中,工作人员要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现和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情况现场制作并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建立较完备的巡查台帐,制作相应的规范化法律文书,按时、准确的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动态巡查记录。同时,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各所实行分片包干的巡查制度,对各项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宅基用地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及时报告县局立案查处。对批准立案查处的,工作人员及时制作现场勘测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和收集整理各类证据资料,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执法监察大队审查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和工作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秉公办案。

三、严格奖惩制度,规范巡查工作

县局将各所巡回检查工作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于在巡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其巡查责任区内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发案率明显降低,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发现违法行为后不及时制止甚至不报告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后果的,将从严处理。

no.7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执法力度,今年慈利县国土资源局采取五条措施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抓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该局在成立了25个国土资源所、工业园分局,实行“一乡一所”的大背景下加强队伍建设,着重提升基层国土所特别是新成立基层所的执法监察履职能力。

加强动态巡查提升预防实效。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带队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排查全县各类矿山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创新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强化动态巡查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化部门之间,大队与中队执法监察队伍之间的协作联动,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共同责任机制。

抓案件查处提升办案水平。该局以动态巡查和12336举报线索核查处理为基础,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提高违法案件查处效率和办案质量。

此外,该局全力提升硬件水平,购置30台执法记录仪配备到执法监察大队、各基层所和工业园分局,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同时,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

no.8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第8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兵团、师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以贯彻落实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关口前移,及时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更加规范、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现将分局本年度的土地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为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分局认真学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及师局今年下发的各种文件,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五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月例会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等制度进行了认真的贯彻执行。通过师执法大队的培训和分局人员的自主学习,分局人员土地执法监察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

年初制定了20xx年土地执法年初工作计划,建立各连队土管员参与的连队执法监察网络。并利用土管员例会组织土管员学习土地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分局土地执法人员不定期下到连队田间地头巡查制度。同时,建立违法案件集体会审、违法案件查处备案制度;建立执法监察管理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

三、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按照《兵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巡查责任制,规范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做好巡查记录和现场勘查记录,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格局。贯彻落实“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新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根据团场工作实际,分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主要采取普查与抽查、专项与随机、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场巡查区域实行全覆盖的全面巡查和对国土资源行为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方式。分局与连队协管员建立了相对稳定的联络机制,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分局按规定做好了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台帐、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台帐等。截止20xx年11月11日,分局累计动态巡查42次,发现32起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均已下达了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现场制止32起。

四、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开展以来,团场党委高度重视,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土地执法模范团场”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制定的20xx年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分解,团场领导带头学习并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有以权谋地、行政干预的现象,并且大力支持土地执法工作,自觉守法,对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不袒护、不说情。

五、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20xx年度工作中,分局始终把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工作视为主要工作之一。分局主动联合团场宣传、司法等部门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今年“4·22”地球日、“6·25”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等活动期间,分局主动联合团场有关部门开展了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六、严格依法行政及时调处土地矛盾纠纷。

为认真落实新兵办发〔2009〕67号文件精神,完善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实行“全员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推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团场分局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执法大队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到执法主体资格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案件查处过程中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查办案件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适用的法律条款准确,定性准确,处罚合法。20xx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完善团场信访案件受理处置工作,分局建立完善了信访台帐(信访记录卡、信访案件受理处置表),畅通了信访渠道。

七、加强批后监管,严格保护耕地,杜绝违法案件发生

一是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明确团场主要领导的责任与义务,团、连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19份,有效的`保护团场基本农田,避免破坏耕地案件的发生。

二是继续巩固完善与团纪检监察、公安派出所、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批后监管,对未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坚决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建设过程中不按规定和使用要求进行建设的,限期责令整改,该停止的要停止建设,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全年分局共上报审批20宗用地,面积47.0259公顷。

八、存在的问题。

一是八十六团4连、5连、水管所,特别是洪桥以东精博公路两侧范围内,即是城区东郊,地理位置特殊;又是民族聚居区,职工、外来人口混居,特别是2009年下半年停止该区域土地过户后,私自交易的情况特别多,分局无法掌握用地情况,给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一年来,工作做的不少,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今后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我们还要不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分局的整体素质,保障和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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